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南极光(300940)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已离职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须予以回购注销,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须予以作废;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予以作废。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二、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