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施金平)

查股网  2024-04-23  南极光(300940)公司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施金平)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施金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1年8月至2008年1月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厦门业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历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任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6年4月至2019年8月任厦门博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厦门理工学院副教授,2018年3月至今任厦门博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任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锐石创芯(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海南博芮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博芮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施金平716004

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664433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3年度内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3年度内主持召开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议案。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2023年度共参加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经营情况及2023年经营计划的议案》《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3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

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4日正式实施至2023年度末,公司暂未发生需要由全体独立董事行使前置审议事项或行使特别职权事项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在会上积极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随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事务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及时的修订完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内,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2023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3、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施金平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