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4-24  南极光(300940)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南极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婷婷联系电话:0755-25869769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璐璐联系电话:0755-2586075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共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通过审议会议文件了解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通过审议会议文件了解公司董事会召开情况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通过审议会议文件了解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3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 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业绩亏损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898.97万元,同比下降26.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24.76万元,下滑幅度为-571.17%。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1)报告期内,因终端手机厂商对背光源的需求下降,行业竞争激烈,主要产品销量和单价下降,导致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与毛利率下滑;(2)公司对2023年末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当期利润减少;(3)因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对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全部加速提取并计入当期损益,加之2023年度正常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使得计入当期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大幅增加,拉低了当期净利润。 经了解,公司业绩变动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主要产品手机背光源所处行业竞争态势。 2、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于2023年11月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显示公司2021年至2022年部分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在计提2022年可抵扣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盈利预测不审慎,未考虑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准确;在计提2022年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存货跌价准备时,未考虑进一步的生产投入及销售税费等因素,计提程序不规范;在2021年确认相关预计负债时,未合理估计因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产生的赔偿费用,以及可能从供应商获取赔偿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充分。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保荐机构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了上述财务核算不规范的具体情况和公司后续拟采取的相关整改措施。经了解,公司已对上述财务核算不规范
项 目工作内容
的情形进行了逐一梳理,并制定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3、部分IPO募投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 公司IPO募投项目中的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研发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剩余两个募投项目存在暂未达到预计使用效益的情形,经了解,主要原因如下:(1)就LED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而言,受2023年度智能手机终端需求不及预期,加之OLED技术替代的影响,行业竞争激烈,使得公司主要产品手机背光源销售价格有所下滑;加之订单量下滑,产能利用率不足,产品固定成本较高,使得当期实现净利润为负,预计效益未达预期。(2)就5G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而言,该项目产品处于市场拓展阶段加之电子消费品市场不及预期,导致出现亏损,预计效益未达预期。 4、与部分客户、供应商诉讼问题 经了解,公司存在与客户、供应商诉讼问题,具体如下:由于公司主要供应商四川省维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公司产品质量瑕疵、进而被下游客户索赔,双方存在诉讼纠纷,未再新增合作。合力泰之前系公司主要客户,由于其自身经营不善拖欠公司货款,公司已于2023年对其依法提起诉讼,2023年6月起未再新增合作。公司已按规定披露了上述诉讼事项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5、中介服务费 公司2023年中介服务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较大,经了解,主要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关:一方面,公司本期支付合力泰债权诉讼等律师服务费增加,导致中介服务费中的诉讼费相应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聘请第三方融资顾问提供投资者介绍等服务,并支付相关中介服务费;上述因素综合作用,使得公司中介服务费相应增加。
项 目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3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1、海通证券关于南极光2022年度及2023半年度跟踪报告; 2、海通证券关于南极光2023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相关处罚案例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受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和公司拟改善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滑,加之当年计提减值准备和股份支付金额增加的影响,2023年度发行人出现较大经营亏损。业绩的相关举措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光管理、奥斯曼的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及补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股利分配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1、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不适用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潘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光管理、奥斯曼的一致行动承诺不适用
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不适用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3年10月,南极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定增项目”)发行完毕,由定增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卢婷婷、谭璐璐一并承接南极光IPO项目和南极光定增项目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3年11月,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南极光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具体事项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的相关内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卢婷婷谭璐璐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