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载南极光”)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单汇”)签署了《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及其附件《付款担保函》。浙商银行为公司核定的一般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有效期2025年1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止。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限内向浙商银行申请数字信用凭证保兑(数字信用凭证保兑:指浙商银行对公司或其授权开立方开立的数字信用凭证的到期兑付责任提供增信支持的行为)。授信额度在限额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向浙商银行出具《付款担保函》,载明授权开立方为全资子公司万载南极光。公司同意按照《付款担保函》约定授权开立方万载南极光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通过简单汇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开立数字信用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并对万载南极光开立且由融资申请人转让予浙商银行的数字信用凭证到期兑付承担无条件连带付款责任。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5,500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望江路88号
4、法定代表人:潘连兴
5、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1日
6、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万载南极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1、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末/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84,466,608.48 | 643,759,285.45 |
负债总额 | 384,702,784.24 | 520,949,212.2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309,846,996.05 | 448,919,165.91 |
净资产 | 99,763,824.24 | 122,810,073.20 |
营业收入 | 263,808,362.71 | 283,480,793.19 |
利润总额 | -96,363,287.62 | -3,023,751.04 |
净利润 | -96,363,287.62 | -3,023,751.04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公司对万载南极光开立且转让予浙商银行融资的数字信用凭证到期兑付承担无条件连带付款责任,若数字信用凭证逾期未兑付,浙商银行选择向公司进行追索,公司将向浙商银行承担逾期未付金额及逾期利息(含复利)的还款责任;如浙商银行选择进行保兑垫款的,公司将向浙商银行承担上述垫款及利息(含复利)的还款责任。
7、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2025年2月18日至2026年1月13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亿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及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