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1707室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更生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130,318,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7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3,928,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6,39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7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823,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823,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0,30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7,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753,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2%;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54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7,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30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7,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30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7,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30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7,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30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7,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30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7,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30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7,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30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7,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柴玲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