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张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同时,张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