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小明)

查股网  2024-04-26  创识科技(300941)公司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小明作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识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2023年12月22日结束。在2023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慎重审议了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意见,勤勉、忠实、诚信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在2023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杨小明,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MBA);厦门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香港中文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EMPAcc)。任福建诚鑫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2日任创识科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列席3次股东大会,未曾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材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信息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本年度内,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二)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1、于2023年1月17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于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于2023年8月25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2)《关于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项目延期事项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于2023年12月5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部出具的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畅通的沟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向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认真履行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监督职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不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和公司管理层谈话、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时刻关注行业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信息披露方面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信息披露

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同意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

5、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订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十一、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和信息,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有效工作时间未少于15日。本人任职期间符合独立性的规定。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独立意见,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杨小明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