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3  创识科技(30094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1707室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更生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116,394,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451,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106,942,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1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7,145,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28,0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4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0,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3%;反对10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的议案》

2.0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16,282,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反对1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53%;反对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16,28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5%;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3%;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16,28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10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8%;反对10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4《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16,281,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26%;反对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9%;反对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柴玲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