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8  创识科技(300941)公司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 号融侨中心1707 室福建创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岚女士。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 人,代表股份38,058,1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6,436,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 人,代表股份31,621,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0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 人,代表股份6,155,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 人,代表股份6,155,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2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26,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2%;反 对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弃权71,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23,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8555%;反对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4%;弃权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2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1%;反 对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78,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24,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8733%;反对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8%;弃权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提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45,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2%;反 对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弃权45,35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2,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1650%;反对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3%;弃权4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40,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7%;反 对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64,55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7,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0935%;反对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8%;弃权64,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07,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3%;反 对9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5%;弃权57,15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5,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5598%;反对9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7%;弃权57,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19,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1%;反 对78,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5%;弃权82,35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3795%;反对78,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7%;弃权82,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林岚女士、彭宏毅先生、王其先生、丛登高先生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15,077,301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37,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9%;反 对7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弃权4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4,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0391%;反对7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0%;弃权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39,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6%;反 对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弃权47,15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7,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0805%;反对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5%;弃权47,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王念慈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 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