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生物: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236,045,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235,848,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5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1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19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1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补选陈智英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6,026,4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92%。
表决结果:通过
1.02 补选王西丽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6,030,7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5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02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177%;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026,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26%;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韵雯、李德齐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