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生物: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林季敏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林季敏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2023年6月6日,公司收到林季敏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季敏先生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林季敏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仍持有公司股份6,005,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林季敏
2、股东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6,005,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最低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林季敏先生关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首次公开发行前林季敏先生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且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季敏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其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林季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2、林季敏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林季敏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