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生物: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芮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芮海投资”)及自然人周锦泉、陆晔合作投资设立深圳正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正瑞”),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8,900万元,占比89%;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芮海投资及自然人程章合作投资设立深圳鼎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鼎瑞”),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8,900万元,占比8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正瑞、深圳鼎瑞的通知,上述合伙企业于近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并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深国仲受11236号-1】,目前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二)受理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三)申请人:
第一申请人:深圳正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二申请人:深圳鼎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被申请人:
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活水床旁诊断仪器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活水慈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活水诚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四被申请人:深圳市活水恩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五被申请人:王洁明第六被申请人:张会生
(五)事实与理由
2022年5月20日,第一、第二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目标公司)、第二至第六被申请人(目标公司原股东,其中第五、第六被申请人为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投资方共同签订了《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对投资方式、投资价格、股权回购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上述两份协议签署后,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分别依约向第一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支付了投资款。第一被申请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各自持有第一被申请人11.5385%的股权。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一、第二申请人发现第一被申请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交易前原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披露的经营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与第一、第二申请人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严重侵害了第一、第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至第六被申请人应当依照《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就第一被申请人违约义务向第一、第二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损失赔偿责任)。
(六)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分别回购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所持有的全部第一被申请人的股权,并支付相应的回购价款(回购价款为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款及以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款为基数按照年回报率10%计算的收益);
(2)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第二申请人补偿律师费、支付本案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3)请求裁决第二至第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第一至第六被申请人承担。
上述第1项及第2项中所涉及的律师费仲裁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69,241,666.54元。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深国仲受11236号-1】;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