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9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朱海先生、深圳市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瑞生物”)控股股东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瑞创投”)、实际控制人朱海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达瑞”)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6,403,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其中,易瑞创投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100,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朱海先生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21,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易达瑞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若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转让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易瑞创投、实际控制人朱海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易达瑞分别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获悉易瑞创投、朱海先生及易达瑞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1,001,310 | 37.67% |
朱海 | 75,213,909 | 18.76% |
深圳市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544,903 | 5.87% |
合计 | 249,760,122 | 62.31% |
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协议转让计划的具体情况
1、转让原因:基于自身发展和财务状况等需要,拟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2、转让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4、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
(1)易瑞创投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100,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
(2)朱海先生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21,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
(3)易达瑞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
如转让期间公司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5、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转让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6、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时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易瑞创投、朱海先生及易达瑞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 朱海先生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易瑞创投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
易达瑞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朱海先生、易瑞创投 |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如声明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上承诺不因声明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易达瑞 |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其他承诺 | 朱海先生 | 根据朱海先生和王金玉女士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王金玉女士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2,427,502股转让给朱海先生,将通过易瑞创投、易凯瑞、易达瑞间接持有的公司12.4495%股权转让至朱海先生。本次股份分割后,朱海先生将直接持有易瑞生物18.7631%的股权,通过易瑞创投、易凯瑞、易达瑞间接持有易瑞生物35.7847%的股权。朱海先生就其增加的股份,将继续履行王金玉女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瑞创投、朱海先生、易达瑞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进行的协议转让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在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协议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易瑞创投、朱海先生及易达瑞分别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