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查股网  2024-04-30  易瑞生物(300942)公司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易瑞生物股票代码:300942信息披露义务人1: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南侧海南生态软件园C8839栋5楼52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朱海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407信息披露义务人4: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综合楼40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

附表 ...... 26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1、易瑞创投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朱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3、易达瑞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4、易凯瑞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易瑞生物、上市公司、公司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耐氪管理咨询深圳耐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朱海、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王天一合计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6,403,521股(占总股本的6.59%)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项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海
注册/通讯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南侧海南生态软件园C8839栋5楼521室
注册资本12,3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MLJ06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3日
经营期限长期

2、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海9,102.0074.00%
2王金玉3,075.0025.00%
3谢志团123.001.00%
合计12,300.00100.00%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朱海执行董事中国深圳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情况

姓名朱海
性别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本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407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47MX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5日
经营期限长期

2、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谢本华普通合伙人3.330.67%
2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50.00%
3深圳耐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6.6737.33%
4钟沐生有限合伙人11.672.33%
5王行众有限合伙人1.670.33%
6蒋清文有限合伙人1.670.33%
7黄乐意有限合伙人3.330.67%
8曾祥翔有限合伙人1.670.33%
9高世涛有限合伙人8.331.67%
10杨耐钦有限合伙人20.004.00%
11沈晗有限合伙人5.001.00%
12李松有限合伙人3.330.67%
13秦会东有限合伙人3.330.67%
合计500.00100.00%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任职情况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谢本华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深圳市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炳志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综合楼406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4CM1X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5日
经营期限长期

2、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王炳志普通合伙人17.503.50%
2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50.00%
3深圳耐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6.6723.33%
4颜文豪有限合伙人36.677.33%
5袁克湖有限合伙人20.004.00%
6全红花有限合伙人3.330.67%
7李细清有限合伙人8.331.67%
8王西丽有限合伙人8.331.67%
9严义勇有限合伙人5.831.17%
10杨星星有限合伙人3.330.67%
11邱复先有限合伙人3.330.67%
12蒋彩虹有限合伙人1.670.33%
13李城有限合伙人1.670.33%
14马涛有限合伙人1.670.33%
15李美霞有限合伙人1.670.33%
16黎宏彬有限合伙人1.670.33%
17何健有限合伙人1.670.33%
18安国玉有限合伙人1.670.33%
19石锡莲有限合伙人1.670.33%
20张美娟有限合伙人1.670.33%
21欧阳海桥有限合伙人1.670.33%
22杨林林有限合伙人0.830.17%
23许稳健有限合伙人0.830.17%
24刘超立有限合伙人0.830.17%
25周志云有限合伙人0.830.17%
26陈允玲有限合伙人0.830.17%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27左永姿有限合伙人0.830.17%
28刘亚西有限合伙人0.830.17%
29马红圳有限合伙人0.830.17%
30王虹冰有限合伙人0.830.17%
31高荣健有限合伙人0.830.17%
32魏世塨有限合伙人0.830.17%
33黄向阳有限合伙人0.830.17%
合计500.00100.00%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任职情况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王炳志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深圳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易瑞创投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朱海先生持有易瑞创投74%的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易瑞创投分别持有易达瑞、易凯瑞50.00%的财产份额,朱海先生通过耐氪管理咨询分别持有易达瑞37.33%、易凯瑞23.33%的财产份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图: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发展和财务状况等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4年4月26日,易瑞创投、朱海先生及易达瑞与自然人王天一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易瑞创投、朱海先生、易达瑞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天一先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6,403,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其中,易瑞创投拟转让15,100,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朱海先生拟转让7,521,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易达瑞拟转让3,7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易瑞创投151,001,31037.67%135,901,17933.90%
朱海75,213,90918.76%67,692,51916.89%
易达瑞23,544,9035.87%19,762,9034.93%
易凯瑞23,544,9035.87%23,544,9035.87%
合计273,305,02568.17%246,901,50461.59%

注:1、公司发行的“易瑞转债”已于2024年2月26日开始转股,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400,865,155股;

2、本次权益变动前,易达瑞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易达瑞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4年4月26日,以下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各方为:

转让方1(甲方1):易瑞创投转让方2(甲方2):朱海转让方3(甲方3):易达瑞受让方(乙方):王天一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股份

1.1 甲方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依法持有的易瑞生物15,100,131股(占易瑞生

物总股数的3.77%)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

甲方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依法持有的易瑞生物7,521,390股(占易瑞生物总股数的1.88%)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

甲方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依法持有的易瑞生物3,782,000股(占易瑞生物总股数的0.94%)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

甲方(甲方1、甲方2、甲方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依法总计持有的易瑞生物26,403,521股(占易瑞生物总股数的6.59%)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其上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监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目标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1.2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1.3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1.4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易瑞生物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1.5 为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锁定期安排,并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2、股份转让价款

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按2024年4月25日收盘价(6.98元/股)的80%为基础,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9元/股。

甲方1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4,409,732.29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肆佰肆拾万玖仟柒佰叁拾贰元贰角玖分);

甲方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044,570.1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零肆万肆仟伍佰柒拾元壹角);

甲方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1,141,3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肆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

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7,595,682.39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柒佰伍拾玖万伍仟陆佰捌拾贰元叁角玖分)。

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标准确定。

3、股份转让前提条件及支付安排

3.1 甲方1持有易瑞生物的股份比例为37.67%(股份数量为:151,001,310股);

甲方2持有易瑞生物的股份比例为18.76%(股份数量为:75,213,909股);

甲方3持有易瑞生物的股份比例为5.87%(股份数量为:23,544,903股)。

3.2 在满足前款标的股份转让前提条件且本协议不存在未能生效或被撤销、终止、解除等情形下,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分期支付:

(1)乙方应于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签署并披露拟协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乙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本次《股份转让协议》2.1条款约定交易金额总额的甲方应纳税所得数额,上述乙方代甲方缴纳的税款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

(3)另有约定除外,乙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3个月内,且标的股份已经过户至乙方名下后,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另有约定除外,乙方应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即标的股份登记到乙方名下)的12个月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4、股份交易过户特别约定

4.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保证全部标的股份在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不被查封冻结、股权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4.2 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协议持续有效为前提,互相配合及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及全部相关办理材料;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7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过户登记资料,并在过户完成后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4.3 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过户所涉及的全部手续,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4.4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按法律法规及易瑞生物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应被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律师费等全部损失。

5.2 乙方按约支付款项,但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已经支付款项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已支付款项,并按前述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收回全部款项。

6、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本次交易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完成协议签章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 海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 海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本华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炳志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 海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 海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本华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炳志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
股票简称易瑞生物股票代码300942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南侧海南生态软件园C8839栋5楼52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朱海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名称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综合楼406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公司151,001,3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67%;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公司75,213,9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6%;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有公司23,544,9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7%;信息披露义务人4持有公司23,544,9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变动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股数量减少15,100,13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股数量减少7,521,39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股数量减少3,782,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4持股数量不变。 变动后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公司135,901,179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公司67,692,519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有公司19,762,903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4持有公司23,544,903股股份。
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股比例减少3.77%;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股比例减少1.88%;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股比例减少0.94%;信息披露义务人4持股比例不变。 变动后持股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股比例为33.90%;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股比例为16.89%;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股比例为4.93%;信息披露义务人4持股比例为5.8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协议转让的出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 海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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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 海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本华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炳志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