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关于收购绍兴腾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
邮编:312300;
传真号码:0575-82158515。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峰;
联系电话:0575-82157070;
传真号码:0575-82158515;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43;
2、投票简称:春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关于收购绍兴腾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受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6月13日16:00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