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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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荣 | 刘俐君 | 周鸿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