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昕股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年产0.3万套燃气智控装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570万元,用于收购世昕股份公司51%的股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3月1日与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朱世峰、郑燕群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公司以983.50万元收购朱世昕持有的14.05%的股份,以2,099.30万元收购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29.99%的股份,以420.70万元收购朱世峰持有的6.01%的股份,以66.5万元收购郑燕群持有的0.95%的股份,合计支付现金3,570.00万元收购世昕股份公司公司51%的股份。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世昕股份公司股东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朱世峰和郑燕群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世昕股份公司股东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朱世峰和郑燕群承诺世昕股份公司2021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度净利润的70%,2022年、2023年、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80万元、660万元、760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净利润)。
若世昕股份公司2021年未实现上述承诺净利润,由朱世昕以现金补偿差额部分利润。若2022-2024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中任一年度未达上述承诺目标净利润的75%,于该年度(“提前触发年度”)审计完成后(以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为准)即触发业绩对赌,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在触发补偿义务后60日进行补偿。若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达到上述承诺目标净利润的75%以上不到100%(不含),冻结该年度全部股权转让款,暂不触发业绩对赌,待2024年度审计(以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为准)后,双方确认2022-2024年度中剔除提前触发年度外其他年度的实际净
利润,某一年度超出当年承诺利润的部分可以调整用于填补其他年度的不足部分(如有),若世昕股份公司该年度实际净利润经调整后仍未达到该年度目标净利润,则触发该年度的业绩对赌;若世昕股份公司该年度实际净利润经调整后达到该年度目标净利润,则公司应配合将共管账户中冻结的相应股份转让款释放给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朱世峰和郑燕群,在本款规定的情况下,冻结的相应股份转让款不得解锁,待业绩承诺期满后一并结算。业绩补偿公式如下:现金补充金额=(触发业绩对赌的年度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1-该等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该等年度目标净利润),(触发业绩对赌的年度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总股权转让价款金额*该等年度目标净利润/2022-2024年度的总目标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世昕股份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委派的经营层和员工的薪酬等人工成本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48万元,超过承诺数660.00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