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8-28  春晖智控(300943)公司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路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梁柏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1人,代表股份90,700,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89,754,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6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14人,代表股份94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6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6人,代表股份1,72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7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14人,代表股份94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0,673,57299.9700%22,0000.0243%5,2000.0057%2,786,9513.0727%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692,88098.4187%22,0001.2790%5,2000.3023%00%通过
2.00《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0,673,57299.9700%22,0000.0243%5,2000.0057%2,786,9513.0727%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692,88098.4187%22,0001.2790%5,2000.3023%00%通过

(1)上述议案均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上述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朱浩齐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