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3  曼卡龙(300945)公司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4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61,200,000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57,168,86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0,599,877.1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59,999.3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0,839,877.7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5日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0,839,877.78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71,6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 投资额(调整前)募集资金 投资额(调整后)
1“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53,851.9528,841.9527,400.00
2全渠道珠宝一体化综合平台建设项目34,790.1233,970.1232,300.00
3“慕璨”品牌及创意推广项目11,157.938,787.938,383.99
合 计99,800.0071,600.0068,083.9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