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重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当期对外担保事项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更加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唐国华、吕岩、叶春辉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