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4-049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松鹤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6,405,8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073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东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807,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72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98,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0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98,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08%。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40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96,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朱爽、毛圣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后认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