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5-004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431,3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647%)的董事、副总经理吴长峰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7,8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2%)。
2、持有本公司股份1,107,3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227%)的董事瞿吾珍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31%)。
3、持有本公司股份925,4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33%)的监事周斌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78%)。
4、持有本公司股份30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57%)的监事倪建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75,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9%)。
5、持有本公司股份110,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1%)的高级管理人员许恬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25
日至2025年5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7,5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5%)。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吴长峰、瞿吾珍、周斌、倪建伟及许恬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现将上述股东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吴长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431,385 | 0.1647% |
2 | 瞿吾珍 | 董事 | 1,107,366 | 0.4227% |
3 | 周 斌 | 监事会主席 | 925,460 | 0.3533% |
4 | 倪建伟 | 职工监事 | 303,000 | 0.1157% |
5 | 许 恬 | 副总经理、董秘 | 110,200 | 0.0421% |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61,951,029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1 | 吴长峰 | 股东资金需求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107,846 | 0.0412%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窗口期不减持) | 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4.56元/股 |
2 | 瞿吾珍 | 270,000 | 0.1031% | |||||
3 | 周 斌 | 230,000 | 0.0878% | |||||
4 | 倪建伟 | 75,750 | 0.0289% | |||||
5 | 许 恬 | 股权激励股份 | 27,550 | 0.0105% | 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 |
确定
确定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三)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至今所作所有承诺如下所示: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 | 吴长峰、瞿吾珍、许恬 | 一、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二、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三、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一、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釆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二、如果公司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赏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釆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公司将对未履行承诺事项或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股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截留其从本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措施,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三、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同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停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承诺人不 | 2021年02月10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承诺各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
周斌、瞿吾珍、吴长峰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曼卡龙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曼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曼卡龙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曼卡龙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曼卡龙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本人所持曼卡龙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曼卡龙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8月10月,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曼卡龙之股份的限售期限在原有的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曼卡龙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4、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本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2021年02月10日 | 12个月 | 履行完毕,承诺各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吴长峰、瞿吾珍、许恬 | 稳定股价的承诺 | 1、启动稳定股价的具体情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1)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2)其他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情形。2、公司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如下: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可以启动回购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提髙投资者信心。公司应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公吿回购股份的提议、回购股份方案和相关决议等文件,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如需要)以后实施。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为限,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下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公司关于稳 | 2021年02月10日 | 36个月 | 履行完毕,承诺各方严格履行该承诺,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未触发稳定股价条件。 |
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如下: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达到《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将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穏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如下: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达到《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将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穏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 ||||||
周斌 |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同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停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2021年02月10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承诺各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吴长峰、瞿吾珍、许恬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2022年08月1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承诺各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吴长峰、瞿吾珍、许恬 |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一、1、本公司/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目前未从事与曼卡龙相同的经营业务,与曼卡龙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今后亦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曼卡龙的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以投资、收购、兼并与曼卡龙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曼卡龙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2、本公司/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目前或将来投资控股的企业也不从事与曼卡龙相同的经营业务,与曼卡龙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曼卡龙相同的经营业 | 2022年09月26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承诺各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曼卡龙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3、如有在曼卡龙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曼卡龙。对曼卡龙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曼卡龙相同或相似,不与曼卡龙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曼卡龙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曼卡龙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1、本公司/本人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与曼卡龙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曼卡龙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本人尽量减少与曼卡龙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曼卡龙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3、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曼卡龙
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曼卡龙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4、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在今后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曼卡龙的资金;在作为曼卡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期间,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规定。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曼卡龙或其控股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曼卡龙或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曼卡龙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失由本公司/本人负责承担。
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曼卡龙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3、如有在曼卡龙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曼卡龙。对曼卡龙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曼卡龙相同或相似,不与曼卡龙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曼卡龙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曼卡龙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1、本公司/本人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与曼卡龙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曼卡龙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本人尽量减少与曼卡龙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曼卡龙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3、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曼卡龙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曼卡龙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4、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在今后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曼卡龙的资金;在作为曼卡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期间,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规定。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曼卡龙或其控股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曼卡龙或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曼卡龙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失由本公司/本人负责承担。 | ||||||
股权激励承诺 | 激励对象,包含吴长峰、许恬 | 不存在虚假记载等的承诺 |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1年08月17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承诺各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激励对象,包含吴长峰、许恬 | 丧失激励情形的承诺 |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2021年08月17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承诺各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
5、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之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之情形。
6、上述股东不存在以下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