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曼卡龙(300945)公司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松鹤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聚业路1 号兴耀科创城C 幢22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 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 人,代表股份132,515,63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0.564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 名,所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880,4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51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34 名, 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35,1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4 名, 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35,1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4%。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893,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3%;反对6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6%; 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12,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82%;反对6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05%;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47,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19%;反对6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5%; 弃权1,946,2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6,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18%;反对6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8%;弃权1,946,2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47,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19%;反对6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5%; 弃权1,946,2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6,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18%;反对6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8%;弃权1,946,2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4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10%;反对6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4%; 弃权1,946,2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5,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461%;反对6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36%;弃权1,946,2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4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89%;反对6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3%; 弃权1,947,7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2,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107%;反对6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93%;弃权1,947,7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 年度授信

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40,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64%;反对6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弃权1,947,7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59,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675%;反对6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5%;弃权1,947,7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51%;反对6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2%; 弃权1,946,2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4,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10%;反对6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6%;弃权1,946,2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47,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19%;反对6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5%; 弃权1,946,2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6,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18%;反对6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8%;弃权1,946,2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39,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60%;反对6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9%; 弃权1,948,1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6,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59,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96%;反对6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51%;弃权1,948,1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6,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5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5,060,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793%;反对6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2251%;弃权1,946,6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6,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0,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793%;反对6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51%;弃权1,946,6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6,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5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71,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57%;反对4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3%; 弃权1,946,6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6,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91,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11%;反对4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33%;弃权1,946,6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6,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5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 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46,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16%;反对6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5%; 弃权1,946,6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6,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6,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65%;反对6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8%;弃权1,946,6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6,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敏、杨北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后认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