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300946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
2023-042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
月
日14:3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月
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月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
号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正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86,461,53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20,006,000股的
72.0477%
。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86,461,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20,006,000股的
72.0477%
。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总共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20,006,000股的
0.000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合规性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总额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86,461,539 | 100.0000% | 1,501,539 | 10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黄三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