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300946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
2024-004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正华先生、陈丽钦女士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正华先生、陈丽钦女士自愿承诺:自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
个月内,即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79,560,000股,及通过厦门市壶山兰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莆田市恒而达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286,000股,包括上述承诺期间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正华先生、陈丽钦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持有人 | 持股数量(股) | 不减持股份数量(股) | 不减持股份占公司所有股份比例 | 备注 |
1 | 林正华 | 79,560,000 | 79,560,000 | 66.30% | |
2 | 厦门市壶山兰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1,539 | 1,386,000 | 1.15% | 注1 |
3 | 莆田市恒而达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00 | 900,000 | 0.75% | 注2 |
合 计 | 81,961,539 | 81,846,000 | 68.20% | / |
注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正华先生通过厦门市壶山兰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6,000股。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正华先生、陈丽钦女士通过莆田市恒而达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正华先生、陈丽钦女士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要求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