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300946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
2024-024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而达)于2024年
月
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及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及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股派
2.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现金
2.0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7,601,380.00元。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个月(含
个月)以内,每
股补缴税款
0.46
元;持股
个月以上至
年(含
年)的,每
股补缴税款
0.23
元;持股超过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
2024年
月
日
.除权除息日:
2024年
月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4年
月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月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865 | 林正华 |
2 | 02*****901 | 林正雄 |
3 | 02*****279 | 沈群宾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月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
月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监高的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承诺:在恒而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恒而达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恒而达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恒而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最低价调整为
15.43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
号
.咨询联系人:黄一玲
.咨询电话:
0594-2911366
.咨询传真:
0594-2989339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