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兴乾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乾悦”)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72,0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该减持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进行。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收到股东长兴乾悦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以及其下期减持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长兴乾悦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11.01-2022.11.30 | 13.87 | 1,019,775 | 0.66% |
2022.12.01-2022.12.30 | 14.45 | 180,200 | 0.12% | ||
合计 | 1,199,975 | 0.78% |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东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长兴乾悦 | 合计持有 | 10,109,603 | 6.58% | 8,909,628 | 5.8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109,603 | 6.58% | 8,909,628 | 5.8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长兴乾悦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长兴乾悦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长兴乾悦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兴乾悦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长兴乾悦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长兴乾悦 | 8,909,628 | 5.8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长兴乾悦 | 3,072,071 | 2.00% |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存在通过长兴乾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持股份额。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长兴乾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如下:
(1)锁定股份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① 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 若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则本单位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兴乾悦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长兴乾悦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长兴乾悦减持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长兴乾悦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