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股东长兴乾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股东长兴乾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乾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48%降至6.47%。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长兴乾悦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其于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8月29日期间其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12%。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长兴乾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志鑫综合大楼209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8月29日 | ||||
股票简称 | 德必集团 | 股票代码 | 300947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权益变动股数(股) | 权益变动比例(%) | |||
A股 | 1,719,475 | 1.12 | |||
合 计 | 1,719,475 | 1.12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9,945,403 | 6.47 | 8,225,928 | 5.3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945,403 | 6.47 | 8,225,928 | 5.3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长兴乾悦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72,0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长兴乾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99,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长兴乾悦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72,0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截至2023年8月29日,长兴乾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8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