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专户中的2,465,900股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回购专户中的2,465,900股将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153,603,596股变更为151,137,69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3,603,596元变更为人民币151,137,696元。
就上述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60.3596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13.7696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360.359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113.769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修订内容具体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