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3 月6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3 月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6 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6 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492 号德必易园A 座8 楼公司会 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796,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097%。(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1,137,696 股,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995,605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077,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19,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95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0,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19,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8%。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