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3 月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6 年2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2 月5 日至2026 年2 月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 年2 月24 日,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 年3 月6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 幕交易行为。
(四)2026 年3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 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4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 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108 人调整为94 人,相应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2.2761 万份调整为 288.291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调整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本总额的比例 草案公布日股
占拟授予股票期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1 陈红 董事、总经理 26.3858 9.1525% 0.1746%
2 吴平 董事、财务总监 3.1663 1.0983% 0.0209%
3 刘思邈 董事会秘书 3.1663 1.0983% 0.0209%
4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1 人) 255.5726 88.6509% 1.6910%
合计 288.2910 100.00% 1.9075%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结果四舍五入所 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调整在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人数、数量均符合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 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 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