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查股网  2026-04-29  德必集团(300947)公司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应明德先生、张伟民先生、蒋蔚女士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应明德先生、张伟民先生、蒋蔚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