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2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积极参加会议,认真仔细的审阅相关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十二项议案。
3、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潘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九项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2年,各位监事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的职责,对董事及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运作有序高效,内部管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2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办公及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对2022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2022年度,公司没有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九)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能力,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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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