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修)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冠中生态(300948)公司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旭修)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李旭修)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6600

2022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2220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

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出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会议。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与了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选聘董事提出建议,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各专项报告,履行了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情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2022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和规范的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

特此报告。

李旭修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