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2006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结合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最新情况,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