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因司法冻结延期赎回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冠中生态部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因司法冻结延期赎回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无法按期赎回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签约单位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认购金额(万元) | 是否赎回 |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3.5.6 | 2023.8.7 | 3,000 | 否 |
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经进一步了解,因公司分包商山东乾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乾宸”)与其供应商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皓盛民爆”)合同纠纷问题,皓盛民爆起诉山东乾宸欠付其工程款17,791,594.88元及逾期利息101,412.12元,合计人民币17,893,007.00元。皓盛民爆认为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有支付上述款项的连带责任,遂将公司作为第四被告起诉至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公司与其他六名被告合计被裁定冻结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7,893,007.00元。公司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做了无责抗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一审判决结果。
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于2023年8月7日到期,当日,兴业银行青岛分行通知公司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3,000万元因司法冻结而无法到期赎回(司法冻结为1,500万元,但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被冻结,致使3,000万元理财产品无法赎回,对应利息亦无法结息)。对此,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妥善处理该理财产品因司法冻结延期赎回事宜。
三、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被冻结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不含理财产品)余额(元) |
冠中生态 |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 | 522010100101299793 | 8,817,653.41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817,653.41元(不含本次因司法冻结无法到期赎回的3,000万元理财产品),未被司法冻结,可正常使用。经公司自查,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状态正常,募集资金可正常使用。本次因司法冻结无法到期赎回的3,000万元理财产品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产生重大影响,该募集资金专户非公司日常经营主要账户,上述冻结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该事项,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在获悉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因司法冻结延期赎回的情况后,保荐机构立即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因司法冻结无法到期赎回的3,000万元理财产品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产生重大影响,该募集资金专户非公司日常经营主要账户,上述冻结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保荐机构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督促上市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该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因司法冻结延期赎回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黎慧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