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董事会决议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春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