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特此意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吕航 李旭修 徐金光
2023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