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人员本人的同意。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徐宏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航、李旭修、徐金光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