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9  冠中生态(30094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3-079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履约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项目需依据施工进度及付款周期逐步确认收入,双方已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政策调整、上级单位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预计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广西融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包人广西崇左瑞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瑞土公司”、“甲方”)就崇左市江州区引进社会资本人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有关事项签署了《崇左市江州区引进社会资本人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作开发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在江州区规定区域内分期分批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新增耕地面积为10,000亩左右,甲方对乙方完成确认报备新增耕地指标按每亩2.6万元进行奖补,合同涉及总金额约2.6亿元。公司在被公示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及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均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0日和2023年11月2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和《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发包人名称:广西崇左瑞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00MA5NQWXH5Q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5日注册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95号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晓华经营范围: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与管理、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

国土测绘、房地产开发、土地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崇左瑞土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崇左瑞土公司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崇左瑞土公司是崇左市江州区财政局的全资孙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整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

甲方:广西崇左瑞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西融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二) 工程名称:崇左市江州区引进社会资本人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三) 合作内容

1.乙方在江州区规定区域内分期分批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实施新增耕地面积为10,000亩左右,以获得江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及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立项批复为准。

2.本项目实施范围:项目的选址和土地流转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乙方依据现行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进行选址建设。

(四)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乙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潜力调查、民意调查、项目选址、勘测、可研编制、申报立项及报备、土地清查及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编制等前期工作;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新增耕地复核、工程审计、财务决算编制、群众协调补偿和施工资料编制、业主资料编制、新增耕地核定、工程检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日常变更、竣工验收、新增耕地指标申请确认和验收后三年管护等工作,所需全部资金由乙方承担。其中,工程监理、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业主资料编制、新增耕地核定、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单位由甲方按相关规定择优选取定。

2.乙方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全流程运作,并承担项目建设成本和所有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责任风险、投资风险,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

3.为确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实施,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按批次向甲方按照4,500元/亩预交土地流转费、工作经费、后期管护

费,其中:土地流转费标准按照1,000元/(亩?年)计算(土地流转暂定一年,工期超过一年的由乙方继续进行土地流转并支付相关土地流转费用);项目工作经费2,000元/亩;青苗补偿费以《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函〔2023〕54号)文件为参考,最终以与乡镇签订合同为准。后期管护费标准为500元/(亩?年),管护期3年,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后期管护工作,管护费由乙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由乙方统一转入甲、乙方共管账户后一并代付。

(五) 投资收益

1.乙方完成项目各项工程建设任务,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完成报备入库后获取奖补资金收益。按照对应完成每个立项批次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报备入库,对应取得该立项批次奖补标准资金(即完成一个立项批次项目验收、报备入库,对应实现该立项批次项目的投资收益)。甲方对乙方完成确认报备新增耕地指标按2.6万元/亩进行奖补,支付奖补资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分别按照各自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2.乙方分批次建设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报备入库后,无论是否完成指标交易,90天内甲方支付相应奖补资金总金额(2.6万元×入库新增指标面积)的95%给乙方,管护期满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奖补资金余款给乙方,每批次入库300-1,000亩为宜。

3.乙方在本项目的投资收益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投资风险。

(六)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责任保障乙方奖补资金收益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2.监督乙方抓好项目实施,协助乙方收集实施项目数据、资料、基础图件等文件材料,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申报立项、各级评审、工程验收、新增耕地核定入库服务、数据报备等工作,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实施过程相关手续,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实施环境。提供建设规划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确保及时为乙方提供足够数量的潜力土地。在乙方资金到位的前提下,负责支付土地流转费、工作经费、青苗补偿费及后期管护费,签署相关合同,负责对应工作落实,乙方负责复核支付费用及数据的准确性。

3.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新增开垦面积指标归属甲方所在地的江州区人民政府所有。

4.负责依法依规选定工程监理、工程复核单位、工程审计单位、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单位、业主资料编制、新增耕地核定单位、工程质量检测、财务决算审计单位等服务单位。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接收乙方竣工资料、档案及项目移交手续。负责组织三年管护到期向各乡镇(街道)移交工作。

6.甲方不应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除非此种干预是为保护公共利益及安全所必需的,或是由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

7.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统筹协调落实项目属地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推进项目具体实施,统筹协调与项目实施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共同推进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8.行使并履行法律、法规、当地政府和政策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不因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影响项目投资合同的履行。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依规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土地整治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负责支付工程监理、工程复核单位、工程审计单位、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单位、业主资料编制、新增耕地核定单位、工程质量检测、财务决算审计单位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监督甲方代支付款项进度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3.如果发生乙方与其合同委托单位违约纠纷,其乙方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咨询合同等)报送一份合同原件给甲方,甲方有权对合同款项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和纠纷协调。

遵守与项目土地整治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按本合同确定的收益方式获取收益。接受甲方和对本项目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的审计。

4.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对具有土地综合整治潜力的地块进行立项实施,项目批复立项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过业主、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项目实施后,实际新增耕地面积不能低于批复立项预计新增耕地面积的80%,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达到预计新增耕地面积80%,按未达到

比例扣除奖补资金。

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材料编制工作,申请项目验收,获得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和新增耕地核定确认。

6.编制预算时应按照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有关规定,安排足额的后期管护资金,保证项目在建成后的后期管护工作。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管护3年并保障管护质量,管护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管护3年期满后,配合甲方做好项目工程和设施正常使用,交付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护期出现种植质量不合格、撂荒、指标复查举证不通过等,由管护方负责整改及相关费用。

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8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开展新增耕地核定工作。

8.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乙方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如项目实施过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置,消除负面影响,施工中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的质量和人员安全等工作。

9.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10.非乙方原因(包括不限于不可抗力、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地块权属不清、村集体不配合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造成项目不能顺利实施,乙方有权暂停直至项目实施条件成熟,上述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间按照实际情况顺延或终止项目,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 时间要求: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按规定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于2024年3月30日前立项实施完成除因季节不适耕种外的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竣工项目300亩,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除因季节不适耕种外的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竣工项目10,000亩(新增开垦面积指标备案入库不在上述约定时间范围内)。

(九)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应尽义务未履行造成项目无法开工、工期延误,甲方以该批次立项面积*2.6万元/亩(奖补资金)为基数,按照年化率6%承担违约金。

因乙方应尽义务未履行导致的工期违约,乙方以该批次立项面积*2.6万元/亩(奖补资金)为基数,按照年化率6%承担违约金。

2.对于未达到使用要求或违反政策法规的工程设施,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自行承担费用予以拆除,超期不予拆除的,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确保新增开垦面积指标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符合占补平衡要求,如由于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批新增开垦面积指标,乙方负责整改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乙方自行承担项目延期备案入库的损失。如因甲方应尽义务未履行造成项目无法入库,不免除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奖补费用的责任。

4.经甲方验收,单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三次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投资收益”第2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奖补资金,逾期未支付的,自逾期起至12个月以内,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6%年化利率计算利息,利息6个月一支付,不足六个月的,在支付时一并支付;逾期12个月以上,甲方承担年化10%违约金。

因甲方原因挪用无法按期支付,除按上述条款承担罚息外,乙方有权暂停下批次项目实施;情况严重时乙方有权主动解约,停止投资建设,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将向守约方按照实际发生损失赔偿违约金。自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之日起甲方无条件30日内退还未实施部分前期款项,退款逾期按“违约责任”第5款逾期约定执行。该条款不免除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已完成分批次建设的项目报备入库后获取奖补资金收益。

7.若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导致或项目实施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违法阻挠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引发的违约责任,双方均不追溯本合同“违约责任”第1款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条款不免除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已完成分批次建设的项目报备入库后获取奖补资金收益。

(十) 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 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合同涉及总金额约2.6亿元,公司作为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若合同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合同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项目需依据施工进度及付款周期逐步确认收入,双方已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政策调整、上级单位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批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合同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八、备查文件

1、《崇左市江州区引进社会资本人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作开发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