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4-003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70,35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5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70,3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陈静、张晓敏
(三)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