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关于冠中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1-25  冠中生态(30094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4-008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中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2、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3、转股价格:16.56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7月20日

5、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4.076元/股),预计将触发“冠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0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0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499,056.61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27日对公司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2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7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7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6.56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冠中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16.56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4.076元/股),预计可能触发“冠中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冠中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3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