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4-052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目前尚在转股期,“冠中转债”已经申请自2024年5月2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冠中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58,45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自2024年4月26日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披露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140,015,964股增至140,017,096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58,450股后的138,458,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8,307,518.7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8,307,518.76元÷140,017,096股×10股=0.59332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059332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93321元/股。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以公司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总股本140,015,96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388,450股进行测算,公司预计派发现金股利8,317,650.8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发生变化,公司权益分派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58,450股后的138,458,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59 |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 01*****196 | 许剑平 |
3 | 08*****325 | 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 |
4 | 08*****333 | 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8,307,518.76元÷140,017,096股×10股=0.59332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059332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93321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冠中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冠中转债”转股价格为10.50元/股,调整后“冠中转债”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冠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8.45元/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 张方杰、田纳纳
咨询电话:0532-58820001
传真电话:0532-58820009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