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股票代码:300948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债券代码:123207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2024年11月
重要声明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一章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于2023年5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4号)注册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
3、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00.00万张。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7月21日至2029年7月20日。
6、票面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1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7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7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6.56元/股。
10、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当前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
11、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6.5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4)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12、转股股数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第13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
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4、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第13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5、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工程项目建设 | 51,965.83 | 28,000.00 |
1.1 | 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 22,326.39 | 14,000.00 |
1.2 | 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 | 20,961.91 | 10,000.00 |
1.3 | 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 5,400.18 | 3,000.00 |
1.4 | 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 3,277.36 | 1,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合计 | 63,965.83 | 40,000.00 |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55.00万元后的金额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予以置换。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出具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0540号),本次可转债跟踪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
18、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将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注 |
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 14,000.00 | 14,000.00 | 4,098.21 | 10,131.45 |
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1,307.51 | 8,855.93 |
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 3,000.00 | 3,000.00 | 585.87 | 2,453.29 |
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 1,000.00 | 1,000.00 | 790.86 | 216.97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1,149.91 | 11,065.55 | 241.58 |
合计 | 40,000.00 | 39,149.91 | 17,848.00 | 21,899.22 |
注: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情况及原因
1、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拟终止的“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期间 | 172日历天 |
项目实施主体 |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项目实施地点 | 淄博高新区 |
项目工程内容 | 太平水库红线区域内的水生态修复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
项目审批情况 | 项目发包方已完成本项目的审批手续 |
(2)项目计划投资构成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5,400.18万元,由工程施工成本、项目管理及其他费用等构成,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工程施工成本 | 5,079.77 | 3,000.00 |
2 | 项目管理及其他费用 | 320.40 | - |
合计 | 5,400.18 | 3,000.00 |
各项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占比 |
1 | 工程施工成本 | 5,079.77 | 94.07% |
1.1 | 土方平整 | 494.78 | 9.16% |
1.2 | 土壤客土 | 300.45 | 5.56% |
1.3 | 植被工程 | 1,027.81 | 19.03% |
1.4 | 景观工程 | 1,580.29 | 29.26% |
1.5 | 河道工程 | 1,360.94 | 25.20% |
1.6 | 其他工程 | 315.50 | 5.84% |
2 | 项目管理及其他费用 | 320.40 | 5.93% |
合计 | 5,400.18 | 1,00.00% |
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项目设计、施工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经测算,本项目毛利率为30.03%,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
济效益。
(3)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主要施工内容是对太平水库红线区域内的水生态修复治理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保修等工作。截至2024年09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太平水库东岸景观桥建设、园路铺装、驿站建设、绿化工程等内容,累计已投入2,468.01万元,累计实现效益1,059.25万元,项目建设进度45.70%。截至2024年10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85.87万元,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453.29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9.53%。
2、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原因
近期,经与业主方沟通,“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剩余工程——太平水库西岸、东岸南部靠近鲁泰大道位置等区域施工内容因业主方未解决前期征地拆迁问题,募投项目现场剩余区块不具备施工基础。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谨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并将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453.2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6.27%。
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予以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终止。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终止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国金证券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金证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转债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