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司法扣划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1-27  冠中生态(300948)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司法扣划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冠中生态部分募集资金被司法扣划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司法扣划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基本情况

户名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被司法划扣金额(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532902028010308950,000.007,416,489.04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截至2024年11月25日数据,不包括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

二、募集资金被司法扣划的原因

经进一步了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分包商山东乾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乾宸”),因其自身民间借贷纠纷,被原告山东叁壹建设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23年7月公司收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3)鲁0303民初66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山东乾宸对公司的债权95万元,在此范围内停止过付,期限三年,2023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2024年6月,公司收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4)鲁0303执2085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公司直接向山东叁壹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对山东乾宸所负的到期债务,以

824,414元为限额,或汇至法院过付款专用账户。收到上述通知后,公司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书面申请,未获明确回复。期间,公司多次敦促山东乾宸解决其自身涉诉相关债务问题。近日,公司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通知,公司募集资金95万元被司法扣划至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过付款专用账户。当日,公司就被司法扣划金额及扣划程序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异议。

三、司法扣划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公司在获悉募集资金被司法扣划后,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各方解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全额补足了被司法扣划的95万元。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就扣划金额、扣划程序等异议事项与法院保持沟通,积极妥善处理该事项,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本次司法扣划金额较小,且公司已经使用自有资金全额补足了扣划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3、经自查,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状态正常,募集资金可正常使用。本次司法扣划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不是公司日常经营主要账户,上述扣划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知悉公司募集资金被划扣后,积极与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交流,并查阅了法院相关文件、募集资金账户资料、募集资金划款回单及自有资金划款回单等,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知悉部分募集资金被法院司法扣划后,及时使用自有资金将募集资金专户补足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保证了募集资金专户未遭受实质性损失,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司法扣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黎慧明 朱 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