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2-27  冠中生态(30094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5-014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0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春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许剑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6人,代表股份68,67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4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40,030,14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58,4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471,696股)。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61,94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6,72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82人,代表股份6,72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2人,代表股份6,72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6%;反对5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76%;反对5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1%;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5%;反对5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1%;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46%;反对5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27%;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张晓敏、辛烨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