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 保荐代表人 | 胡琳扬、朱可 |
| 联系电话 | 021-68826021 |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春林 |
| 证券简称 | 冠中生态 |
| 证券代码 | 300948.SZ |
| 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 |
| 电子邮箱 | info@greensum.com.cn |
| 官网 | http://www.greensum.com.cn |
| 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2月25日、2023年8月9日 |
三、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40,000股,每股面值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303,4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45,677,64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742,357.55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
月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04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0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499,056.61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
月
日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23号)。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
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定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3年募投项目延期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
月
日延长至2025年
月
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二)2024年募投项目终止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
月
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三)2025年募投项目终止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博山区城乡供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续建)工程总承包-其他工程
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四)2025年募投项目延期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
月
日延长至2027年
月
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五)保荐代表人变更2021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该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为俞乐女士、黎慧明先生;2023年,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该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为黎慧明先生、朱可先生,工作交接后,冠中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黎慧明先生、朱可先生。
2026年,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黎慧明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
的保荐代表人,工作交接后,冠中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胡琳扬女士、朱可先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截至2025年
月
日,保荐人对冠中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均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琳扬朱可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