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6-25  冠中生态(300948)公司公告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冠中生态股票代码:300948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号楼

单元

室信息披露义务人2:许剑平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信息披露义务人3: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翠岭路6号2号楼701户信息披露义务人4: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

号樱海园

号楼

户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李春林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二〇二六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将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若过程中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风险,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0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11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12

二、《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3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9

四、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9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 1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 19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六节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备查地点 ......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24

附表: ...... 26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冠中生态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48
信息披露义务人1、转让方、甲方、冠中投资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许剑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3、和容投资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4、博正投资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春林
受让方、乙方、深蓝财鲸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深蓝财鲸与股东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林、许剑平于2025年9月26日签署的《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

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剑平、和容投资、博正投资与深蓝财鲸于2025年9月26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深蓝财鲸与股东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林、许剑平于2026年6月23日签署的《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第二期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冠中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8,2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2026年6月16日总股本164,357,897股的5.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7%)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冠中投资拟向深蓝财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250,000股股份,占公司2026年6月16日总股本164,357,897股的5.02%。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自上述第二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第二期标的股份8,250,000股对应的表决权恢复。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股、万股、亿股股票数量单位股、万股、亿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冠中投资、许剑平、和容投资、博正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8号5号楼2单元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春林
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667886786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代客理财、吸收存款、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新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咨询。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
营业期限2007年12月20日至2057年12月20日
股权结构李春林和许剑平分别持有51%、49%股权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8号5号楼2单元202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中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春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青岛
边桂香监事中国青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许剑平

姓名许剑平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2041968********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美国
在公司任职情况许剑平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翠岭路6号2号楼701户
法定代表人许剑平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747206349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代客理财、融资担保、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年3月3日
股权结构冠中投资持有62.80%股权、许剑平持有7.77%股权、公司高管及核心成员持有29.43%股权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翠岭路6号2号楼701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和容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许剑平执行董事中国青岛是,美国
李春林经理中国青岛
张志红监事中国青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47号樱海园3号楼502户
法定代表人许剑平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583679982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0日
股权结构李春林和许剑平分别持有51%、49%股权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47号樱海园3号楼502户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正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许剑平执行董事中国青岛是,美国
李春林总经理中国青岛
高丕苓监事中国青岛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春林

姓名李春林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01031967********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李春林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李春林、许剑平系夫妻关系,冠中投资、博正投资、和容投资系李春林、许剑平夫妇共同控制的企业,李春林、许剑平、冠中投资、博正投资、和容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具体股权关系如下(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以截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总股本164,357,897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各方进行第二期标的股份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公告的交易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冠中投资、许剑平、和容投资及博正投资合计持有公司47,246,067股股份,占2025年

日公司总股本140,032,029股的33.74%。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蓝财鲸于2025年9月26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冠中投资、许剑平、和容投资及博正投资放弃其合计持有的公司47,246,06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弃权期限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日起

个月,即2025年

日至2028年

日。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6月16日期间,“冠中转债”累计转股24,325,868股,公司总股本由140,032,029股增加至164,357,897股,导致股东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和容投资、博正投资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了

4.99%。2026年6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深蓝财鲸与股东冠中投资及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签署了《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冠中投资拟向深蓝财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250,000股股份,占公司2026年

日总股本164,357,897股的5.02%,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150万元。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自上述第二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第二期标的股份8,250,000股对应的表决权恢复。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东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996,067股,占公司2026年

月16日总股本164,357,897股的23.73%,其中有表决权股份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数量(股)表决权比例以2026年6月16日总股本计算的持股比例以2026年6月16日总股本计算的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数量(股)表决权比例
冠中投资27,011,81719.29%00.00%16.43%0.00%18,761,81711.42%00.00%
许剑平12,299,2508.78%00.00%7.48%0.00%12,299,2507.48%00.00%
和容投资5,554,5003.97%00.00%3.38%0.00%5,554,5003.38%00.00%
博正投资2,380,5001.70%00.00%1.45%0.00%2,380,5001.45%00.00%
小计47,246,06733.74%00.00%28.75%0.00%38,996,06723.73%00.00%

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以截至2025年

日公司总股本140,032,029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以2026年

日公司总股本164,357,897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前,冠中投资、许剑平、和容投资和博正投资合计持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1,558,450股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12%;本次权益变动后,冠中投资、许剑平、和容投资和博正投资合计持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1,558,450股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95%;

、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协议内容完整性,条款序号采用协议原文序号。

甲方(转让方):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

丙方一:李春林

丙方二:许剑平

在本协议中,丙方一、丙方二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丙方”。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1定义

******

2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2.1

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

2.1.1转让安排

各方同意,本协议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8,250,000股股份及其所

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及付款时限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标的股份的转让款。

甲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所持本协议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在本协议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前,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分股份、配股等除权事项发生总股本变动的,则拟转让股份的数量与价格相应调整。如出现此情形时,交易对价维持不变。

2.1.2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先决条件

本协议标的股份的交割以下列先决条件(“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乙方按照本协议

3.2

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2)本协议标的股份的转让已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涉及);

(3)本协议标的股份的转让取得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文件。

2.1.3本协议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向深交所提交申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的办理材料。

(2)在第2.1.2条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2.2

各方确认,自标的股份交割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乙方可就其持有的标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3交易对价及付款安排

3.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22元/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81,50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3.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3.2.1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乙方应于收到深交所出具的本协议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60%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8,900,000元(大写:壹亿零捌佰玖拾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全部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2.2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乙方应于本协议标的股份交割日内,将40%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72,600,000元(大写:柒仟贰佰陆拾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全部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

4过渡期间安排

4.1过渡期内,各方均不得从事导致上市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之外发生价值减损的行为;不得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甲方应保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保证组织结构和业务机构的完善,保持管理层及销售、采购等经营团队的稳定。

4.2过渡期内,如果发生任何情况导致或预期可能导致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者发生导致或合理预期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实质性影响或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各方应立即向另一方进行披露,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规范或者消除。

4.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就标的股份的处置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不会采取任何方式对标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上述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拟转让股份的部分权利、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等。

4.4各方应当配合上市公司依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在进行信息披露过程中,各方应当充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分沟通,确保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及一致性。

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5.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5.2

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5.3

甲方承诺,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制情形。

5.4乙方承诺,其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受让股份的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其用于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6.1本协议自各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1.1如签约方为自然人,由该自然人签字;

6.1.2如签约方为公司,应加盖公司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名章;

6.1.3如签约方为合伙企业,应加盖合伙企业公章,并经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的,则改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6.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6.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4交割日前,如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交割日后,如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就已交割的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标的股份和已支付的转让款达成转回和返还安排或由乙方完成支付与剩余未支付的交易对价等额的款项(如标的股份在法律上认定其所有权已归乙方所有并已无法转回甲方)。如果标的股份转回至甲方名下的,甲方自动放弃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甲方不得就其名下的标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7不可抗力

7.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抗力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

7.2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

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

7.1

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或以上并且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违约责任

8.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8.2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和/或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就其受到的损失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8.3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办理本协议标的股份交割的,除非得到乙方许可延期办理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交割义务,甲方每延迟交割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应当承担乙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8.4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第3条之约定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办理本协议标的股份交割的,除非得到甲方许可延期支付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或继续办理交割,乙方每延迟支付/交割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应当承担甲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8.5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本协议标的股份的交割义务且逾期履行超过30个工作日的,或无法履行本协议标的股份的交割义务,均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8.6

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本协议标的股份交易对价价款支付义务,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本协议标的股份的交割义务,且逾期履行超过

个工作日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于收到解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就已交割的标的股份与已支付的转让款达成转回和返还安排或由乙方完成支付与剩余未支付的交易对价等额的款项(如标的股份在法律上认定其所有权已归乙方所有并已无法转回甲方),并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9保密义务

9.1

除非本协议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协议各方对本协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进程的信息以及协议各方为促成本次股份转让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各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成员保守秘密。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0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10.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则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协议转让的权益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剑平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春林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冠中投资、和容投资、博正投资为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共同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四节前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春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许剑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3: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剑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4: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剑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李春林2026年6月25日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春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许剑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3: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剑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4: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剑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李春林2026年6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
股票简称冠中生态股票代码3009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8号5号楼2单元202室
许剑平青岛市崂山区
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翠岭路6号2号楼701户
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47号樱海园3号楼502户
李春林青岛市崂山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7,246,067股;表决权数量:0股持股比例:33.74%;表决权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持股数量:38,996,067股;表决权数量:0股持股比例:23.73%;表决权比例:0.00%变动数量:协议转让8,250,000股,该等股份自交割之日起恢复表决权变动比例:协议转让减少5.02%;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了4.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时间: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第二期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对应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即日起恢复。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协议转让的出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其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公告的交易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春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剑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许剑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许剑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李春林2026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