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和业务布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吴胜涛、赖向东、黄跃刚
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