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49 证券简称:奥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及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事宜,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为2024年2月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00,000元增至60,506,500元,公司的总股本由60,000,000股增至60,506,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公司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新增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506,500.00元。 |
2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00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050.65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3 | 第二百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4 |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为: …… 2.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3.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 | 第二百〇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为: …… 2.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提出明确意见。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上,利润分配的提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其中包括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独立董事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应同时遵照以下要求: …… (三) 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 (2) 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分配调整计划,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 | 3.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三) 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的变动按照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特此公告。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4日